未及时披露公告及后续实际增资情况,联创股份及相关人员遭警示

LR阅读:2024-05-21 12:13:18
  

5月20日,联创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联创股份于2019年3月25日与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有限合伙) (下称“北京信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北京信投拟对联创股份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华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元,后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信投按协议实际支付增资款8888万元,并获得华安新材9.999%股权。联创股份仅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未及时披露《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及后续实际增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联创股份及时任董事长李洪国、时任总裁齐海莹、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息显示,联创股份主营业务为含氟新材料和聚氨酯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两年,联创股份业绩出现“负增长”。2022年和2023年分别实现营收20.63亿元和10.36亿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6.48亿和1271.52万元。2024年联创股份业绩出现进一步恶化迹象,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亿元,同比下降38.13%,实现归母净利润为-0.16亿元,同比由盈转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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