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网络阅读:2023-06-11 11:36:28

交易类退市规则(沪深两市):

1、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2、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3、上市公司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4、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5、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6、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创业板和科创板:

1、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2、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3、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4、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5、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类退市规则(所有板块规则大致一样,需要连续两年达到才会退市):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5、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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