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调整2023

网络阅读:2023-07-25 16:49:48

扬州住房公积金是由雇主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雇主和职工按照**比例(通常是基本工资的**比例)将款项缴纳至住房公积金账户,形成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储蓄。这些储蓄可以用于购房、购建、翻建等各类住房支付首付款、还**等相关费用。那么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是什么呢?

一、**调整

缴存基数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工资收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数进行核定。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2280元,**不超过29300元。

2.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3.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4.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审核后进行变更。

月缴存额

1.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分别为3516元,合计上限为7032元。

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分别**到元。

3.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下限为228元,上限为7032元。

二、缴存比例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比例为10-24%。

三、扬州住房公积金**限额

2023年2月20日,扬州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通知》第五条提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额度阶段性上调20%(双缴存职工家庭由60万元上调至72万元,单缴存职工由36万元上调至43.2万元),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额度进行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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