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LR阅读:2025-03-04 13:39:31
3月4日,**院关税税则委员会4日发布公告称,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为由对所有**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加剧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负担,**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经**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
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2025年3月10日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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