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积金管理中心(淄博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暂无作者阅读:2023-04-05 21:24:59

淄博公积金管理**

淄博公积金管理**?“淄博公积金管理**”近日发布消息称,“淄博公积金管理**”与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淄博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成本,**办理时限,缩短审批时间,**办事时间。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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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可在“淄博公积金”网站上、AppStore上、微信客户端上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调整公积金的缴存单位、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和职工的**情况。

二、城市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可在“淄博公积金”官方网站、“山东网”、“齐鲁网”、“齐鲁证券”、“齐鲁期货”、“齐鲁村”、“齐鲁讯”等平台上查询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公积金的缴存单位、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和职工的**情况。

三、依法停止使用的个人账户不得用于买房、股票、基金、理财等用途。

3、公积金账户如何申请?个人账户如何申请?

4、申请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本息。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支出房租。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

1、购房时已经交存了住房公积金的,但账户还没上月,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先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当提取金额超过该账户存储余额时,其次提取金额取不超过账户储存余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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