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建 纳川股份控股子公司被行政处罚
财经12月24日讯 12月23日晚间,纳川股份(300198.SZ公告称,其控股子公**泰县纳川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长泰纳川建设的长泰县主要乡镇场区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工程(三期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长泰区住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等规定,对其作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即人民币197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王维处单位罚款数额10%,即人民币19.7万元的罚款。
纳川股份对此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泰纳川仍保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公司将持续督导子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当晚,其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欠付利息、银行**逾期的相关公告,公告显示,受所投资PPP项目、BT项目应收账款长期拖欠、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影响,公司资金流极为紧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银行债务金额累计约16,944.5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2.45%。
资料显示,纳川股份主营业务为给排水领域管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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