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民工不再返城就业养老保险怎么办

LR阅读:2024-08-30 19:24:14

贵州省近日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

《办法》规定,凡在贵州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跨省或在省内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农民工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后,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

《办法》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本文 巴适财经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article/553632.html

标签:理财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