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法哪一条?

LR阅读:2024-08-23 06:25:00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法的第十六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叙述,约定投保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相关情况进行提问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为重大过失而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足以影响到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若保险人自知道有解除事由开始,超过三十天没有行使,则会消灭,而从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应当承担保险金理赔或给付责任。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主要是对消费者,也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权益进行保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就**可以赔,比如若被保险人两年后罹患的疾病就是隐瞒的疾病或者与其有关、又或者保险人有被保险人骗保的证据等,那么保险公司还是可以不承担理赔责任的。

本文 巴适财经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article/538534.html

标签:理财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