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LR阅读:2024-08-20 05:45:58
文号:国税函发(1994)084号标题: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颁布日期:1994年3月22日实施日期:1994年3月22日终止日期:类别:税收征收管理颁布单位:**税务总局内容:**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文号: 国税函发(1994)084号 标题: 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颁布日期: 1994年3月22日 实施日期: 1994年3月22日 终止日期: 类别: 税收征收管理 颁布单位: **税务总局 内容: **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哈尔滨、长春、 沈阳、西安、成都、南京、武汉、 广州市税务局: 国税函发[1993]156号《**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 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第三条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2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 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二、第四条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 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 三、**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巴东卷烟厂 2.四川巫山卷烟厂 3.广西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 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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