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拿大驻沪总领馆要求租赁私房问题函

LR阅读:2024-08-18 17:47:54
国**部复关于加拿大驻沪总领馆要求租赁**问题函(1986年8月2日领四函<1986>103号)上海市外办:关于加拿大驻沪总领馆要求租赁**的问题、经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住宅局同意,现答复如下。一、外国驻华总领事馆办公、住宅用房,一般应由我有关
国**部复关于加拿大驻沪总领馆要求租赁**问题函

(1986年8月2日领四函<1986>103号)

上海市外办:

关于加拿大驻沪总领馆要求租赁**的问题、经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住宅局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外国驻华总领事馆办公、住宅用房,一般应由我有关部门协助,用公房安排。但考虑到目前我对解决加拿大驻沪总领事馆办公用房有困难,为此,同意你办关于加拿大驻沪总领馆要求临时租赁**的意见。

二、加拿大驻沪总领事馆租赁的**,其馆址须征得你市**、安全、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同意。

三、有关**租赁的具体事项,如租赁形式、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等,在征得产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由你办会同市房管部门拟订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今后如遇类似的情况,请逐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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