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LR阅读:2024-08-18 13:47:56
我国法律对于一些事项的授权进行了保留,而非国有资产的征收、征用正是保留事项之一。这些年**各地都有**的消息传出来,很多人因此而暴富。那么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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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法律规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1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三、房屋**公证所需材料

**人与被**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人的法人**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证明:

(2)**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方案等;

(3)被**人应提供享有被**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影响征地补偿金额的因素有很多,当事人遇到征地补偿纠纷时,应当理智对待,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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