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不公证离婚后归谁?

LR阅读:2024-08-17 16:47:49
案例:张小姐是武汉人,在去年三月份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没有做**公证。当年六月份,她和现在的老公结婚,今年和老公有些矛盾,她担心可能要和老公离婚。她担心,如果跟老公真的离婚了。她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律师点评:武汉市十家具有**信 案例:

张小姐是 武汉人,在去年三月份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没有做**公证。当年六月份,她和现在的老公结婚,今年和老公有些矛盾,她担心可能要和老公离婚。她担心,如果跟老公真的离婚了。她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律师点评:

武汉市十家具有**信用**律师事务所之一的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慧生分析称:其实,这里涉及到民法理论中物权和债权的关系。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个人名义购买房产之后即成为产权人,对于其所购房屋依法享有所有权权益。其用于支付房款的银行按揭**,实际上是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从表面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的行为也为房屋产权的取得在做贡献;但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仅仅是在偿还银行的债务,与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改变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属于其个人债务,对于已归还的**中属于**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另外,张小姐婚前和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并且已经付首付款,这可以作为张小姐拥有该房产的证明,而 房产证只是拥有产权的标志,即使没有办理房产证,该房子依旧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他指出:现行《婚姻法》不再承认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经过**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张小姐在婚后没有就该房屋的所有权达成新的约定,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房屋的产权没有变动,张小姐仍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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