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福顺终身护理保险:保障内容解析
LR阅读:2024-08-16 16:24:42

1. 护理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180天)后进入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90天)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时,合同效力终止。此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护理保险金,用于支付被保险人所需的护理服务费用:
(1)被保险人观察期结束当日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乘以护理责任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比例根据年龄段有所不同,0-17岁给付比例为100%,18-40岁给付比例为160%,41-60岁给付比例为140%,61岁及以上给付比例为120%。
(2)被保险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所在保单年度对应的护理保险理赔金额。
护理保险基本保额每年按年复利3.5%增长,即当年度的护理保险理赔金额等于上一保单年度的护理保险理赔金额乘以(1 3.5%)。
2. 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此时,保险公司将按照疾病身故之日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和被保人疾病身故之日合同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总之,和谐福顺终身护理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灵活的保障,旨在帮助被保险人应对各种风险,确保其生活质量和家庭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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