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防控内幕交易再添制度保障

LR阅读:2024-08-16 01:21:38
核心提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11月20日正式发布,并将于12月15日开始实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阶段,证监会共收到20份针对《指导意见》的反馈意见,证监会对部分建议予以采纳,具体包括:一是基金管理公司防控内幕

核心提示:《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11月20日正式发布,并将于12月15日开始实施。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阶段,证监会共收到20份针对《指导意见》的反馈意见,证监会对部分建议予以采纳,具体包括:

一是基金管理公司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建立及实施情况的监察稽核报告种类明确为年度报告;二是将防控内幕交易情况绩效考核的员工范围,调整为与防控内幕交易直接相关的人员;三是明确了投研人员没有及时向公司报告因履行工作职责知悉了内幕信息的法律责任;四是进一步强调基金公司投资决策依据应当完整留痕,将征求意见中的相关资料要求保留15年修改为保留20年。

上述负责人表示,出台《指导意见》旨在督促基金公司建立机制防控内幕交易,而非对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进行规定,《证券法》、《刑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基金公司可进行查阅参考。

该负责人强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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