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养老金调整方案详细解析

LR阅读:2024-08-14 04:59:08

辽宁省2022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如下:
1.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将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 a. 退休(职)人员符合**、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将增加1元。若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元。 b.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2021年12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将分别按下列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a. 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再增加80元。 b.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再增加5元。 c.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人均统筹内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调整的范围和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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