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国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要求,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高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水平。
《通知》要求,要推动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督促承包经营企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应急处置,严格责任追究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维护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
《通知》明确,集中用餐单位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总责,承包经营企业对其承包经营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责任,加强要点检查,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管理。
《通知》强调,承包经营企业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高校申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教育管理层级对应关系等确定许可和审查权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记者林丽鹂
本文 巴适财经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article/521915.html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