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期货因违反《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被警示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被出具警示函

LR阅读:2024-08-07 12:22:15

  财经8月7日讯 昨日,北京证监局公布相关监管措施决定显示,经查,****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期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年度风险监管报表等资料,不符合《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条,《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编制与报送指引》(证监会公告〔2022〕4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55号第九十九条**款规定。二是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决议时间晚于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实际开展时间,公司治理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55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55号**百零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期货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及贾凡、宋东亚执行的**期货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东审会〔2024〕A07-087号进行了检查。经查,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及贾凡、宋东亚在审计执业中存在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程序执行不到位、计划审计工作执行不到位、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其他资产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其他应收款和应收利息审计程序不到位、函证程序实施不到位等问题。

  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及贾凡、宋东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55号**百条的规定。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百一十一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及贾凡、宋东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及贾凡、宋东亚应关注执业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文 巴适财经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article/520748.html

标签:期货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了解最新精彩内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