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自1月3日起施行

网络阅读:2024-01-02 19:08:40

据“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上海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政策,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上海市已有一套住房,在**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50%;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所购住房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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