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关于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依据财政部**百一十三条规定,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省人民组织拟定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一、2022年修订完善工伤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稿
一、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稿
第五章工伤保险条例
七、征求意见稿
八、征求意见稿
一、征求意见稿
一、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稿
一、征求意见稿
**章总则
**条为了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权益,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责任划分,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安全评估,依法进行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鉴定,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社会保险所适用的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伤保险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收缴、按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包括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代为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因此,如果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单位缴纳。
如果单位已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由职工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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