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002221)

暂无作者阅读:2023-05-29 12:36:05

东华能源002221

东华能源002221,近日召开的2017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东华能源:002221

东华能源002221(东华能源002221)

东华能源002221

经查询,新三板挂牌公司东华能源因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一职所签的审计合同续签不符合《**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2日修订)的相关规定,故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新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华能源作为“浙矿股份”2016年年报的审计机构,曾担任东华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签字会计师,在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参会表决意见的公司**一家是由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被认定为无保留意见,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

东华能源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今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审计结果为: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对该年度编制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报告》审计的结论意见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度审计中将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发表出具的结论意见为:“公司已经充分审计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发现公司2016年年报中存在保留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东华能源2017年度的审计意见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意见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披露的年报中存在保留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7年度的审计意见为:“公司在2016年财务报表中存在保留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7年度的审计意见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意见的结论意见为:“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存在保留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7年度的审计意见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审计意见的结论意见为:“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存在保留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7年度的审计意见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CMPICN)”。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7年度的审计意见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M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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