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

LR阅读:2025-10-19 10:21:11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

  根据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对于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张紫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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