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新增3种领取情形
LR阅读:2025-08-19 15:21:16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正在领取城乡**生活保障金。
此前,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
在此前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领取的基础上,通知增加**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王擎宇本文 巴适财经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article/1104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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