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恢复征收国债、地方债、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
LR阅读:2025-08-01 19:21:12
财政部、**税务总局1日联合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根据公告,对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公告明确,所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发展壮大,市场认购踊跃,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目标已经实现。此次政策调整优化,采取“新老划段”方式,存量债券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直至到期,有利于政策调整平稳实施,有利于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张紫祎本文 巴适财经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article/1091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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