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规范债市发行承销:不得以“返费”等扭曲市场价格
6月16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市场成员近期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作出回应。
《通知》强调,发行人、承销机构(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商不得事先约定债券发行利率,不得以“返费”等手段扭曲市场价格,不得以代持、互持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通知》规定,主承销商不得将包销变相作为主动投资争揽客户的手段。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余额包销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利率不得低于投资者有效申购利率上限。
《通知》规定,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承销机构应按照商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不应拒绝支付或拖欠费用。
同时,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自融”,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市场化发行等违法违规活动。承销机构投资债券的,应确保债券发行承销与投资等业务条线相互隔离,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通知》强调,对违反相关自律规则及本通知的,交易商协会将根据违规情形予以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交易商协会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相关情况将记入诚信纪录档案,并适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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