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LR阅读:2025-06-03 23:57:27

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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