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LR阅读:2025-06-03 09:22:33

  为进一步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研究起草了《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14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其中,有因同种违法行为一年内受到网信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拒不配合、阻碍、以**威胁网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罚。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地、州级以上网信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网信部门已经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下级网信部门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如下级网信部门不能直接适用,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网信部门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下级网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与上级网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冲突的,应当适用上级网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张紫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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